2022年绵阳招聘教师什么时候开始报名?四川省教师公开招聘2022年将于3月下旬起开始发布公告,由于每个地市公告发布时间不同,报名时间也会不同,笔试时间统一为5月下旬举行。
四川华图教师考试网为大家整理了历年四川教师招聘公告及岗位表,大家可参考查看。
▼四川教师历年公告|岗位表|考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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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绵阳招聘教师公告——
年份 | 公告发布时间 | 考试时间 |
2021下半年 | 10月14日始 | 12月4日 |
2021上半年 | 4月1日始 | 5月29日 |
2020下半年 | 10月23日始 | 12月5日 |
2020上半年 | 4月29日始 | 7月18日 |
2019下半年 | 10月18日始 | 12月7日 |
2019上半年 | 3月12日始 | 4月27日 |
——绵阳招聘教师报考条件——
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两栏分别相符。
(4)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特别提示:不符报考条件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绵阳招聘教师笔试科目——
招考地区 | 考试科目 |
省直属、自贡、乐山、成都、资阳、巴中、凉山、遂宁、内江、南充、广元、眉山、达州 | 《教育公共基础》 |
德阳、泸州、雅安、绵阳 | 《教育公共基础》+《职业倾向素质》 |
广安、阿坝 | 《教育公共基础》+《学科专业知识》 |
宜宾 | 《教育公共基础》+《心理素质测评》+《专业科目》 |
1.某幼儿园组织歌唱比赛,班里的小刚五音不全,李老师不允许小刚参加,让他在座位上观看小朋友比赛。关于李老师的做法( )。
A.正确,保证了小朋友合唱的质量
B.正确,维护了小刚的面子
C.不正确,没有关注小刚的情感体验
D.不正确,应准许小刚不来幼儿园
2.王老师在日常的教学中总是时刻关注幼儿,幼儿站在哪里、与谁接近、身体朝向谁、为什么移动和怎样移动等,这些都会引发她的思考,从而做到了尊重幼儿的需要和感受。这说明王老师是( )。
A.幼儿发展的指导者和促进者
B.幼儿学习活动的合作者
C.幼儿活动的观察者
D.课程的建设者和开发者
3.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是( )。
A.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B.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C.坚持以全民所有制为主体,集体和其他经济成分共同发展
D.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
4.小明早已达到入学的适龄阶段,但由于父母因交通事故离世。现处于无人监护的状态,生活困难,根本无法完成义务教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对于小明的受教育权利,具有保障责任的是( )。
A.儿童福利机构 B.当地人民政府
C.居住地的学校 D.当地教育机构
5.邻居张阿姨发现小明浑身是伤,询问过后才知是醉酒的父亲将其打完后撵出家门。张阿姨气不过,敲门劝阻。而小明父亲以家事不需外人过问为由将其痛骂一顿。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保护未成年人是监护人的职责,其他人无权过问
B.小明提出诉讼,父亲应负刑事责任
C.学校没有做到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D.针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张阿姨有权劝阻
- 答案及解析:
- 1.【答案】C【解析】李老师不让学生参加比赛,这样会让学生产生自卑的心理,所以是不正确的行为。李老师一味注重比赛成绩,没有关注到这样做对学生产生的消极影响。故本题选C。
- 2.【答案】C【解析】王老师注意关注幼儿,观察幼儿的行为举止,以便更好地和幼儿沟通,这是观察者的角色,故本题选C。
- 3.【答案】A【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故本题选A。
- 4.【答案】B【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第十三条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故本题选B。
- 5.【答案】D【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条规定,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故本题选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