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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招募说明书

未知 | 2017-12-05 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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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招募说明书——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辽宁省项目管理办公室编制

2017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有关政策支持

2017年招募服务的大学生志愿者可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享受一定的工作和生活补贴及相关待遇。大学生志愿者在服务期间享受的生活补贴标准为专科生800元/月;本科生900元/月;研究生1000元/月,按月发放。原则上,服务单位要为大学生志愿者提供免费住宿等必要的生活条件(有条件的服务单位应免费提供就餐)。

2.在服务期内,以省项目办为参保单位,统一组织大学生志愿者在省社保局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从财政专项资金中支付,个人缴费从志愿者个人补贴中由省项目办代扣代缴。志愿者在服务期满后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和接续工作,由省项目办为其办理停保手续,省社保局负责个人保险关系转移。

3、在服务期内,由省项目办为大学生志愿者统一办理参加人身意外伤害、医疗等商业保险。相关费用均纳入省财政支持的专项经费范围。

4.全省各级机关面向社会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时,要将一定比例的县(市、区)、乡(镇)机关职位的招考计划专门用于定向招录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志愿者。

5.各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可采取定向招聘的方式,聘用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志愿者。

6.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志愿者,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可以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照顾政策。 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可享受应届毕业生待遇。

7.符合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就业有关助学贷款代偿政策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助学贷款代偿政策,符合条件的志愿者助学贷款均由省级财政负责代偿。办理程序参照《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辽财教〔2010〕953号)

8.鼓励大学生志愿者参加职业培训,对符合条件培训合格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9.支持大学生志愿者自主创业。各地要将服务期满大学生志愿者纳入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政策支持范围。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对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可减免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服务期满的大学生志愿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如需要人事代理,各级政府部门所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为其提供免费代理服务。

10.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的,服务期间的实际缴费年限计算为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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